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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兩代朵甘思靈藏王族歷史考證
沈衛榮   ( 2009-05-07)    來源﹕ 中國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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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所封五位教王之一靈藏地方的讚善王﹐在明代西藏和中央王朝的關係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為缺乏系統記載﹐學界對其一直知之不詳。靈藏佔據青、康、古代交通之樞紐位置﹐靈藏讚善王王族﹐興起于元代﹐在元代受朝廷封賜﹐委以官職﹐明永樂時又受封為王。靈藏的這一地方勢力﹐與明朝廷的來往始于洪武中﹐終於天啟六年(1626)﹐幾乎與明王朝相始終。

[關鍵詞] 明代藏族史﹔朵甘思﹔靈藏﹔讚善王
[中圖分類號] K828.7“214”+K825.8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557(X)(2006)02-0144-16

  一、引言

  明朝初年于西藏地區有著名的“八大教王”之封﹐實際上則有大寶、大乘、大慈三位法王﹐和闡化、闡教、輔教、讚善、護教等五位教王﹐其中讚善與護教兩位教王源出朵甘思(mdo-khams)﹐即今之所謂康區(khams)﹐而其他六位則全來自烏思藏(dbus-gtsang)﹐即西方人之所謂中藏(Central Tibet)﹐大致與今西藏自治區所轄地域相當。這八位法王、教王之封賞及其與明廷交往之歷史對於理解明代漢藏關係意義之重大自不待言﹐故受到了研究西藏歷史者的高度重視。日本學者佐藤先生的長文《明朝冊封的八大教王考》﹐對《明實錄》所見有關西藏史料與當時所能見到的幾種藏文史書中的相應記載作了對照研究﹐使八大教王的歷史面目獲得基本澄清﹐是研究明代漢關係史的經典之作。其後﹐因有新的藏文史料被發掘﹐故明代漢藏關係史的研究﹐包括對八大教王的研究又有所進步。例如有關靈藏讚善王的研究﹐晚近有美國學者E•Sperling氏之《明成祖與靈藏、館覺之僧官》與海外西藏學者Tashi Tsering氏之《康區靈藏王國史初探》兩篇文章面世。前文翻譯了《明史》所見讚善王與護教王簡傳﹐結合永樂朝《明實錄》中有關讚善、護教二王與明廷往還的記載﹐以及藏文明封大寶法王哈立麻傳所見有關史實﹐提出靈藏、館覺兩位藏王與明廷的關係主要集中在明成祖時期﹐他們的受封實仰仗大寶法王哈立麻的舉薦﹐明成祖封其為王的目的亦僅在於令其重建烏思藏與朵甘思間之驛站﹐以保證漢藏驛路之暢通﹐並定期貢馬。而後文則匯集了散見于各種藏文史料中有關靈藏王的零星記載﹐大致勾勒了其自古至今的歷史。該文分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討論靈藏王祖先與格薩爾王之關係﹔第二部分回顧靈藏于薩思迦(即薩迦──編者)與帕木竹巴專政時期的歷史情況﹔第三部分則據不同的藏文史料的記載﹐拼合出一份按年代順序排列的歷代靈藏國師讚善王的名單。由於藏文史料中所見有關靈藏的記載極為零散﹐遠不足以令人整理出一部系統的靈藏歷史﹐故許多問題懸而未決。Tashi Tsering 先生希望有朝一日能于歷代薩思迦王與本禪(dpon-chen)、歷代乃東王(sne-gdung)、西藏政府甘丹頗章(dga-ldan-pho-brang)、歷代蒙古、清朝皇帝所頒賜之詔令文誥中見到有關靈藏的詳實史料﹐以解未決之疑。這裡﹐他獨獨沒有提到至今留存的明代有關西藏之檔案文獻。事實上﹐至少有四通有關明朝與靈藏往還的漢藏雙語文誥已為人所知。此外﹐《明實錄》中還照錄有正統六年、十年明廷敕諭靈藏讚善王喃葛監藏(nam-mkhav-rgyal-mtshan)與班丹監剉(dpal-ldan-rgyal-mtshan)之詔令。《明實錄》中有關靈讚善王及來自靈藏的其他番僧與土官的記載﹐從明初洪武朝至明末天啟年間都有所見﹐對它們的發掘和利用無疑可彌補Tashi Tsering 先生文中之部分缺憾﹐豐富我們對靈藏歷史的瞭解。拙文即意在充分發掘《明實錄》有關靈藏之資料﹐以其與Tashi Tsering文中所提及之藏文史料進行比較﹐以澄清一些僅僅依靠藏文史料尚無法解決的疑問﹐亦改正一些因對本身殘缺不全之漢藏文史料偏聽偏信而對元明兩代靈藏歷史產生的誤解。

  二、靈藏之地望與簡史

  靈藏﹐藏文作gling-tshang﹐其名不見于元代漢文文獻﹐明譯作靈藏﹐清代譯作靈蔥﹐或林蔥。《明史》謂“其地在四川徼外﹐視烏思藏為近”。實際上﹐其地當處於元時朵甘思這旦麻﹐即今四川德格之鄧柯(vdan-khog﹐或譯鄧科、登科)境內。是故﹐藏文文獻中亦有稱其為“德格之靈藏”(sde-dgevi-gling-tshang)﹐或為“旦麻之靈藏”(ldan-gling)者。或曰靈藏地處朵甘思六崗之一的“色莫崗”(zal-movi-sgang)境內。“色莫崗”又稱“珠紮色莫崗”(vbru-rdza-zal-mo-sgang)﹐“珠”乃“珠曲”(vbru-chu)的簡稱﹐即指漢人所說的金沙江﹐“紮”即指“紮曲”(rdza-chu)﹐乃指雅礱江之上游﹐故“色莫崗”當指金沙江上游與雅礱江上游之間的廣大地區﹐包括青海玉樹、四川甘孜、新龍、石渠、德格、白玉等地。而清代林蔥土司所轄之地則們于德格之北、蒙葛結之南、鄧科之西﹐其故治於今德格縣之俄茲。按《鄧科縣誌略 》的說法﹐靈蔥為其境內三大土司之一﹐地處其東﹐該縣道路東路﹐出其縣治金沙江東山之洛穹村“東南行越布達拉土山﹐四十里朗吉頌﹐四十里至靈蔥”。然元明間靈世故家族所轄範圍當遠不止此﹐靈藏佔據青、康、藏古代交通之樞紐位置。

  靈藏之歷史為人所知者大略如下﹕于蒙元──薩思迦時代﹐靈藏番僧曾被封為朵思麻本禪(mdo-smad-dpon-chen)﹔明永樂五年(1407)則被明成祖封為灌頂國師、讚善王﹐自此至明末﹐靈藏家族世襲王號﹐朝貢不絕。至清代於四川布政司所屬大土司中有林蔥安撫使司之名﹐或全稱為“四川建昌道打箭爐廳靈蔥安撫司”。清末宣統元年(1909)平定德格﹐以鄧科、高日、春科、靈 蔥四土司之地歸併置為鄧科府﹐至民國元年(1912)改為鄧科縣。當時﹐林蔥土司僅為白利土司轄下之一土百戶﹐宣統二年(1910)五月與白利、東科、倬倭等土司一起申請改土歸流。“宣統三年(1911)春﹐民政部奏准改流﹐各省土司諮行辦理。夏五月﹐署川督趙爾豐會同代理邊務大臣傅嵩炑﹐檄令靈蔥土司繳印改流﹐將地歸併鄧科府。”林蔥土司“改為把總世襲﹐每月俸祿六兩﹐一年共七十二兩﹐均由糧稅項下按年發給”。曾直接參與改土歸流之事的傅嵩炑(1869-1929)于其所撰《西康建省記》“靈蔥改流記”一節中稱﹐“靈蔥土司﹐在德格疆域之中﹐人民數百戶﹐地僅數村”。靈蔥土司汪青登曾曲甲(dbang-phyug-bstan-vdzin-chos-rgyal)于其申請改土歸流的呈文中自稱﹐“小的現有官寨三座﹐一名八噶﹐一名谷四﹐一名松噶﹐小的願將八噶、谷四兩寨呈繳歸公﹐惟松噶一寨﹐及徂拉納仲家俱同原有之地格撒翁斯東空等地方﹐懇恩賞與小的耕居納糧﹐以資過活”。他的請求獲得了清政府的批准。

  靈藏由於元明時之輝煌﹐至清代的中落﹐其景況可謂每況愈下﹐其中之原因有待深究。明代于西藏地區實行“多封眾建”政策無疑曾是導致靈藏家族內部分裂、勢力減弱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容後述。然其地土、勢力之不斷流失﹐當亦與其強鄰如德格土司等之崛起不無關係。清末西康“改土歸流”之主事者趙爾豐國對原系靈蔥土司屬地的朗吉嶺四村為德格土司家廟八邦寺強佔﹐遂致連年兵事﹐最終被叛歸公有﹐由漢官管理一事記載甚詳。其中提到八邦寺串聯德格土司﹐誆誘乃德格土司女兒的靈藏土司祖母書立字據﹐遂達到佔領朗吉嶺四村的目的。此無疑為解釋靈藏何以衰敗如此的一個很好的例證。前引鄧科縣內道路﹐其東路自朗吉嶺至靈蔥相距40裡﹐可見靈蔥僅此一回就失去了很大一片地土。當然﹐儘管靈藏土司于清末已不再是舉足輕重的地方豪強﹐但所謂靈藏王(gling-tshang-rgyal-po﹐gling-gyi-rgyal-po)﹐或稱靈藏國師法王(gling-[tshang]-vgu-zi-chos-rgyal)者﹐作為朵甘思地區具有悠久歷史的地方土司﹐依然“帳幕林立﹐牛羊成群”。鄧科縣有官話小學3所﹐其中一所就在靈藏。靈藏之寧瑪派(紅教)寺院塞木寺﹐亦是該縣最大的一所寺院﹐有寺僧250餘人。

  三、“西蕃三道宣慰司”與“bod-kyi-chol-kha-gsum”

  靈藏之歷史似以明封灌頂國師、讚善王最知名﹐然靈藏王或林蔥土司之發跡實始于蒙元時代。雖然元代漢文文獻中並沒有直接提到靈藏﹐藏文文獻中亦祗有寥寥幾處提及靈藏﹐然僅從這點滴資訊中﹐我們不能推想出靈藏昔日之輝煌﹐從而弄明白何以靈藏竟被明廷封教王的原因。

  藏文文獻中提到靈藏的最關鍵的一條史料見于成書于15世紀末的著名藏文史書《漢藏史集》(rgya-bod-yig-tshang)中﹐該書有關薩思迦歷史的章節中﹐詳列27任烏思本禪(dbus-gtsang-dpon-chen)之名﹐隨後作者附言道﹕其[二十七任本禪]依照上師之法旨與皇帝之詔令﹐護住[政教]兩法﹐令國土安寧﹐教法顯揚。與彼相應﹐朵甘思館覺、朵思麻靈藏者﹐各道(chol-kha)各有其本禪。”Tashi Tsering文中提到了這條史料﹐但未作進一步的說明﹐而它恰好是能夠幫助我們查明靈藏于元朝之身份的最重要的一條線索。

  理解這段話的關鍵在於弄清何謂“chol-kha”﹖何謂“本禪”(dpon-chen)﹖對此﹐我們不妨先從《漢藏史集》的說明入手﹐其雲﹕“曰本禪者﹐乃藏人為上師之近侍專門取的名字﹐而所謂chol-kha者﹐乃為蒙古皇帝接受灌頂時所為供養獻給上師之朵甘思、朵思麻、烏思藏等地所取之名。”此之所謂上師即指元朝的第一位帝師八思巴上師﹐蒙古皇帝則指元世祖忽必烈。傳說八思巴帝師曾3次向忽必烈皇帝及其皇后、王子等傳授薩思迦派之密法及喜金剛三續之大灌頂﹐忽必烈汗亦分別賜以烏思藏十三萬戶、吐蕃三chol-kha等供養作為回報。對吐蕃三chol-kha之地望﹐《漢藏史集》中亦有明確的界定﹐其雲﹕“自迦域納裡貢塘以下[東]﹐至索克剌迦兀以上[西]﹐為[烏思藏]正法之chol-kha﹔自索克剌迦兀以下﹐至黃河河曲以上﹐為[朵甘思]黔首人之chol-kha。至黃河河曲以下﹐至漢白塔以上[朵甘麻]旁生馬之chol-kha﹐人、馬、法三[chol-kha]之朝貢按例而行﹐各個chol-kha各有一名本禪﹐由皇帝施供雙方協議任命。”

  由於後出之藏文文獻中﹐吐蕃三chol-kha的說法相當流行﹐人們已習慣將chol-kha當作一個一般的地理單位名稱﹐而不去注意其本來的意義。然按其傳統之地理區劃﹐西藏通常被分為納裡速三圍(mngav-ris-skor-gsum)、烏思藏四茹(dbus-gtsang-ru-bzhi)、朵甘思六崗(mdo-khams-sgang-drug)﹐與此所說吐蕃三chol-kha有明顯的不同。可見﹐chol-kha當不是西藏固有的地理概念﹐而是蒙元時代引入的一個新名字。因此﹐弄清此詞于蒙元語境中之本來意義﹐將幫助我們正確理解所謂吐蕃chol-kha的實際涵義。

  事實上 ﹐早在70餘年前﹐伯希和(P.Pelliot)就已經指出﹐藏文中的chol-kha一詞乃一蒙古語藉詞﹐它的原形是蒙古語詞colga。而colga在蒙文文獻中就是漢字“路”的對譯。此詞連同其“路”的訓義﹐以chol-kha的寫法移植到了西藏語中。伯希和的這種解釋無疑是正確的﹐然而若將吐蕃三chol-kha直接訓義作“吐蕃三路”則易生岐義﹐因為元代並沒有設立名為“吐蕃三路”之行政區劃﹐而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中的三路指的是烏思、藏、納裡速和魯孫等三路﹐與吐蕃三chol-kha所指顯然不同﹐它祗是吐蕃三chol-kha中的烏思藏法之chol-kha。

  對照上述吐蕃三chol-kha之地理劃分﹐我們不難將它們分別與元代于西藏地區所設之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朵甘思慰司]與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烏思藏宣慰司]等同起來。雖然于元代漢文文獻中亦曾出現“烏思藏、朵甘思、朵思麻三路”這樣的說法﹐然而更正確的提法應該是“西蕃三道宣慰司”﹐因為元代宣慰使司一級地方機構﹐在行政區劃上亦被稱為“道”。所以﹐“bod-kyi-chol-kha-gsum”之最準確的譯法當為“西蕃三道宣慰司”。比照藏文史料中關於chol-kha、dpon-chen的記載與漢文資料中有關“西蕃三道宣慰司”的記載﹐不難確定藏文史籍中之所謂“chol-kha”實際上指的就是宣慰司﹐而其所謂“dpon-chen”當即是宣慰司之長官宣慰使都元帥。

  查元朝管理西藏的行政機構﹐中央一級的是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名義上﹐宣政院由帝師統領﹐實際權力則掌握在院使手中。按元人自己的說法﹐“國家混一區宇﹐而西域之地尤廣﹐其土風悍勁﹐民谷尚武﹐法制有不能禁者。惟事佛為謹﹐且依其教焉。以故自河以西直抵土蕃西天竺諸國邑﹐其軍旅、選格、刑賞、金谷之司﹐悉隸宣政院屬﹐所以控制邊陲、屏翰畿甸也。”宣政院之下則分設吐蕃行等處[朵思麻]、吐蕃等路[朵甘思]與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管理整個大西藏地區。按元朝制度﹐“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它是中央政府于邊疆地區設立的行政特區。元代西藏地區之朵思麻、朵甘思、烏思藏等三個宣慰使司不隸屬於行省﹐而直屬宣政院管轄。按藏人自己的說法﹐宣政院下轄之三個宣慰司之地雖不足一個行省﹐然因為是帝師所居之佛法興盛之地﹐故亦大致相當於一個行省。吐蕃三宣慰司之奏請由宣政院轉呈皇上﹐朝廷對西藏的詔令則通過宣政院下達各宣慰司執行。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設宣慰使五員、四員不等﹐下屬則有軍民萬戶府、總管府、招討使司、軍民安撫使司等機構。如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下屬主要機構即是著名的烏思藏十三萬戶。

  由於藏文歷史文獻之記載不夠完整﹐所以儘管我們可以確定藏文文獻中的所謂吐蕃三chol-kha當就是漢文文獻中所說的西番三道宣慰司﹐但仍然有不少問題有待解決。據漢文文獻記載﹐西番各宣慰司之宣慰使分別有四名、五名不等﹐而藏文文獻中卻說各個chol-kha各祗有一位本禪。事實上﹐身為朵甘思[館覺]本禪的敦楚(ston-tshul)似位居時任吐蕃宣慰使、都元帥的畏兀兒人葉仙鼐之下。尤其令人困惑的是﹐《漢藏史集》既稱“于朵思端”(mdo-stod)之館覺、朵思麻之靈藏各有一個chol-kha﹐各個chol-kha各有一個本禪“﹐復按其所述吐蕃三chol-kha之地理劃分﹐朵思麻與朵甘思兩個chol-kha間以黃河河曲為界﹐故靈藏與館覺二地當皆在朵甘思境內。漢文文獻中亦稱“突甘思旦麻”﹐故靈藏當屬朵甘思之地。《元史》百官志中對西番三道宣慰司之治地都未有明確交代﹐一般以河州(今甘肅臨夏)為朵思麻宣慰司之治地﹐薩思迦為烏思藏宣慰司之治地﹐而朵甘思宣慰司之治地則不知其詳﹐或有以旦麻為其治地者。明太祖洪武年間先設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于河州﹐統轄河州、朵甘、烏思藏三衛﹐後復升朵甘、烏思藏衛為行都指揮使司。設治于河洲的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之職掌當大致與元代之朵思麻宣司同﹐故確定元代朵思麻宣司之治地亦在河州當合情理。說同處於朵甘思地﹐且相距不遠的靈藏與館覺曾分別是朵思麻與朵甘思兩個宣慰司之治地是不可想象的。更可能的解釋是﹐靈藏與館覺作為朵甘思地方的兩個貴族﹐受八思巴帝師之親信與薦舉而分別出任了朵思麻與朵甘思兩個宣慰司之長官﹐以至於後人竟經稱“朵甘思館覺、朵思麻靈藏者﹐各道(chol-kha)各有其本禪”。

  至於對西番三道宣慰司之治地的確定﹐《漢藏史集》中的一段記載或可為我們提供新的契機。該書中有一章節專述忽必烈汗遣大臣答失蠻往吐蕃建立驛傳系統﹐其雲﹕“答失蠻獲賜所需諸上師法旨與皇上詔誥﹐率眾多侍從﹐攜帶往來所需物品﹐以及自大小內庫所得給西番僧俗、長老、權貴之優良賞品等西行。先達正法後弘之源頭、朵思麻地丹底水晶佛殿(dan-tig-shel-gyi-lha-khang)、後次第往朵甘思之昝多桑古魯寺(gtso-mdo-bsam-vgrub)、藏之具吉祥薩思迦等地集聚民眾﹐如應分發賞品、宣讀詔誥。”很顯然這裡提到的這三座寺院﹐有可能分別為西番三道宣慰司之治地。元時吐蕃地方多政教合一﹐或者由一地方貴族與一宗教派別聯手﹐或者同一家族內細分二支﹐分掌政、教。是故﹐具有濃重地方自治色彩的西番三道宣慰司分別以三座寺院為其治地﹐或當合乎情理。薩思迦為烏思藏宣慰司之治地當無問題﹐薩思迦本是帝師八思巴所領薩思迦派之根本之地﹐薩思迦本禪亦稱烏思藏本禪﹐首任薩思迦禪釋迦藏卜(sh□kya-bzang-po)被封為[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軍民萬戶﹐以後歷輩本禪多有得享宣慰使、都元帥之稱號者﹐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之行政中心顯然就在薩思.丹底寺﹐位於今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境內﹐寺處循化縣城黃河北岸10余公里的小積石山中﹐乃藏傳佛教後弘期的發祥之地﹐一直是各派教徒嚮往的聖地﹐從吐蕃往內地進貢的番僧多往此寺朝聖。《秦邊紀略》雲﹕“河州東有臨洮之倚﹐北有蘭、莊之軛﹐南有洮州之塞﹐西有西寧之環”﹐顯然丹底寺地處河州境內﹐故籠統地說元朵思麻宣慰司之治地為河洲不錯﹐而更確切的地點或當是丹底寺。至於猜測昝多桑古魯寺即元朵甘思宣慰司之治地﹐亦有不少佐證。《漢藏史集》中曾多次提到朵甘思昝多桑古魯寺﹐除了前述答失蠻出使吐蕃於此號令分賞外﹐還曾提到八思巴上師曾于陽火龍年自漢地返回吐蕃時路經朵甘思昝多新寺(mdo-khams-rtsob-do-gnas-gsar)﹐於一日內受大近侍頓楚(nye-gnas-chen-po-ston-tshul)為首之眾獻千五百卷大寶經書﹐以及土地、寺院、屬民、財富等大量供品。同書有關南監靈巴家族歷史(rnam-rgyal-gling-pavi-lo-rgyus)的章節中﹐復提到曾任出密萬戶、薩思迦內臣的大近侍公伯伽(nye-gnas-chen-po-mgon-po-skyabs)之子端竹監藏(don-grub-rgyal-mtshan)曾追隨帝師公哥羅古羅思(kun-dgav-blo-gros)﹐遂于朵甘思為第二大寺昝多桑古魯寺之大近侍(gdan-sa-bar-pa-gtso-mdo-bsam-grub-kyi-nye-gnas-chen-po)﹐持印理事。於此﹐昝多桑古魯寺被稱為第二大寺﹐此或該寺乃薩思迦寺以外屬於薩思迦派的第二大寺。同書載八思巴上師之侄子答剌麻八剌伽答(bdag-nyid-chen-po-Dharmapalarakista)曾于朵甘思任住持7年(vdis-gdan-sa-lo-bdun-mdzad)﹐並圓寂于朵甘思。他於此間所住持之寺院或當即是薩思迦的第二大寺昝多桑古魯寺。而那位曾任昝多桑古重寺之大近侍的南監鄰巴家族的開山鼻祖端竹監藏復被稱為“宣慰司之大長官”(son-wivi-mi-dpon-chen-po)﹐此等種種資訊令我們不由自主地推測昝多桑古魯寺或當為朵甘思宣慰司之行政中心、朵甘思宣慰司之治地。這種推測復可從《明實錄》的記載中得到支持﹐《明實錄》太祖洪武七年七月已卯條雲﹕“朵甘烏思藏僧荅力麻八剌(dhurmapa-la)及故元帝師八思巴之後公哥監藏巴藏卜(kun-dgav-rgyal-mtshan-dpal-bzang-po)遣使來朝請師號﹐詔以荅力麻八剌為灌頂國師﹐賜玉印海獸紐﹐俾居昝多桑古魯寺﹐給護持十五道。”可見﹐明初之昝多桑古魯寺仍是朵甘思之重地。至於此寺之地望﹐Petech先生認為它當位於南部安多﹐即是麻兒勘(smar-khams)的昝多﹐或稱tsom-mdo﹐tsom-mdo-gnas-gsar﹐居黃河下游右岸﹐東經101度30分﹐北緯32度30分處。它與以噶爾托為中心的著名的麻兒勘不是同一個地方﹐後者要比前者往南低2度。昝多桑古魯寺當去館覺不遠﹐曾於此地向八思巴上師獻大量供品的大近侍頓楚即來自館覺﹐被稱為“朵甘思館覺之霍爾禪頓楚”(mdo-stod-gyon-ni-hor-chen-ston-sthul)。

  四、元代的靈藏本禪

  按前引《漢藏史集》之記載﹐靈藏mdo-smad-chol-kha之dpon-chen﹐mdo-smad-chol-kha當即為朵思麻宣慰司﹐全稱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其“dpon-chen”亦當為藏人對該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之頭目宣慰使、都元帥之稱呼。所以靈藏頭目之實際身份當是朵思麻宣慰使司之宣慰使、都元帥﹐藏文文獻中有稱其為“靈[藏]之本禪都元帥”(gling-gi-dpon-chen-du-dben-sha)者﹐即是其印證。與之相應﹐館覺之頭目即是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即朵甘思宣慰司之宣慰使、都元帥、他們都是元代所封的從二品高官。

  限於所見史料﹐我們對靈藏于蒙元時代的歷史所知不多﹐對吐蕃等處宣慰司的瞭解亦有待深入。從現有藏文文獻中的一些零星記載來看﹐靈藏家族之發跡當與元朝帝師薩思迦上師八思巴有直接的關係。據前引《漢藏史集》的說法﹐“所謂本禪者﹐乃藏人為上師之近侍所取的大名”。雖然宣慰司之本禪﹐即宣慰使、都元帥乃朝廷之二品命官﹐然因元朝于吐蕃之行政管理的特殊性﹐薩思迦帝師于吐蕃之地位舉足輕重。所謂“元起朔方﹐故已崇尚釋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他廣而險遠﹐民獷而好斗﹐思有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縣吐蕃之地﹐設官分職﹐而領之于帝師。乃立宣政院﹐其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為之﹐出帝師所闢舉﹐而總其政于內外者﹐帥臣以下﹐亦必僧俗並用﹐而軍民通攝。於是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于西土。”所以﹐說元朝出任本禪者皆為薩思迦之近侍、親信當符合當時之事實。烏思藏本祥亦稱薩思迦本禪﹐其中有不少是由薩思迦之內臣(nang-chen)陞任﹐或者由薩思迦親信之萬戶長陞任﹐總之皆為帝師闢舉而得朝廷之認可。而朵思麻、朵甘思之本禪的封任﹐理亦循此例。傳說八思巴上師路過朵甘思地時﹐亦曾訪問過靈藏﹐並得到後者的熱情接待。然筆者迄今未曾見到有關八思巴上師與靈藏僧俗往還之直接記載﹐故無法弄清靈藏得寵于薩思迦派之因緣。

  《漢藏史集》關於《達那宗巴歷史》一章中﹐曾開宗明義地提到﹕“于眾生頂飾具吉祥薩思迦派統治吐蕃三道宣慰司時﹐出現過建立功業的本禪、上師、格西、學者等。于彼等無數賢哲偉人中﹐最早對薩思迦立有大功的3人﹐乃仲巴薩思迦本禪釋迦藏卜、東方朵思麻宗喀地方的格西亦鄰真尊珠(rin-chen-brtson-vgrus)、朵甘思館覺之輦卜?敦楚(rin-po-chen-ston-tshul)等3人。傳說這三人因薩思迦與必裡公派衝突而往上都尋求朝廷支持﹐結果如願以償﹐遂成為薩思迦手下最有權勢的功臣。有鑒於釋迦藏卜是第一任薩思迦本禪﹐敦楚也于1274年前後受八思巴上師推薦而被任命為朵甘思六崗之總管(spyivi-bdag-po)﹐即也可能就是朵甘思之本禪。我們或可推測﹐這位來自東方朵思麻宗喀地方的格西亦鄰真尊珠就是朵思麻道宣慰司的第一位本禪﹐儘管他與其後裔最終成為薩思迦治下後藏地區一個舉足輕重的地方勢力。迄今尚無資料可以說明格西亦鄰真尊珠與靈藏本禪或靈藏家族有何關係﹐然而靈藏于藏文資料中亦被稱為夏喀靈藏(shar-kha-gling-tshang)﹐此所謂夏當可能即是“東方朵思麻宗喀”(shar-mdo-smad-tsong-kha)的簡稱﹐故二者之間當不無關係。
 
  如果說確定夏喀靈藏與來自東方朵思麻宗喀地方的格西亦鄰真尊珠之間的淵源關係尚嫌證據不足的話﹐要說明靈藏與江孜法王(rgyal-rtse-chos-rgyal)家族﹐以及元代蒙古朝廷內地位近次於八思巴上師的另一位西藏喇嘛膽巴國師的關係則要容易得多。在藏文史籍中的零星記載中﹐我們不難發現八思巴上師與朵甘思旦麻地區有特殊的淵源。按漢文史書的記載﹐西番國師膽巴來自“西蕃突甘思旦麻”﹐曾為薩思班智達公哥監藏之弟子﹐後受八思巴帝師之推薦而得寵于朝廷﹐帝師“告歸西番﹐以教門之事屬之于[膽巴國]師。”膽巴國師供職于世祖、成宗兩朝﹐因擅禱大黑天神陰助王業﹐且善應對、有口才而名稱一時。按照藏文史書的記載﹐膽巴國師即來自旦麻之噶巴之地﹐故人稱其為噶•阿尼膽巴(lga-ang-snyen-dam-pa)。1267年﹐八思巴帝師回藏途中到達此地﹐聚集僧俗信眾萬餘人﹐舉行盛大法會﹐此地遂被稱為稱多(khri-vdu﹐意為萬人聚會)。於此﹐八思巴帝師授命膽巴國師建尕藏寺(skar-baznag-dpal-vbyor-dgon-pa)﹐並賜以金銀汁書寫之《大藏經》等法寶﹐使該寺很快成為朵甘思的一座薩思迦派大寺﹐寺僧多時達1900人。值得注意的是﹐這位著名的元朝國師還竟然是藏地著名的江孜法王的先人。《漢藏史集》中有記載說﹕“于旦麻噶[巴]之地﹐出有一位名噶•阿尼膽巴、富有而信仰善品者﹐即彼于噶、旦、折兀之地﹐建具飛檐漢式屋頂之佛殿一百零八座﹐各佛殿中立稀有法寶[佛像]及整套甘珠爾藏經﹐其前有明妃眷屬[像]﹐以五供持續供養﹐作是等善業等圓滿儀軌之大事業。彼之賢侄之傳人旦麻溫卜、藏卜監藏父子及侍從等﹐往烏思藏清淨之地﹐尤其是具吉祥薩思迦巴之尊前。”而這些人的後裔就是後來因追隨薩思迦派而于藏地發跡的鼎鼎大名的江孜法王家族。江孜法王家族名稱來自東方旦麻之夏喀瓦(shar-phyogs-ldan-ma-las-skyes-shar-kha-ba)﹐而如前所述﹐靈藏讚善王家族亦屬於旦麻夏喀瓦家族。雖然尚難確認靈藏家族與江孜法王同宗同源﹐然他們同屬夏喀瓦家族這一事實說明二者之間關係緊密。傳說靈藏王族乃格薩爾王之兄長之後裔﹐而江孜法王家族則稱乃為格薩爾王女婿之後裔﹐此亦可以認為是二者出於同一家族的佐證。而既然靈藏與夏喀瓦家族﹐或者說與膽巴國師關係緊密﹐其為薩思迦派所重用也就不足為奇了。

  此外﹐靈藏與館覺的緊密關係亦顯然是靈藏于蒙元時期成為朵思麻本禪的重要原因之一。《司徒遺教》中記載﹐敦楚被任命為朵甘思六崗之主(mdo-khams-sgang-[drug]-gi-bdag-po)之後﹐不分親疏、遠近﹐遵皇上施供之旨意﹐自為總主(spyivi-bdag-po)﹐然于其本土館覺不曾任命一人為宣慰使、萬戶長、千戶長等﹐而任用靈藏之頭目﹐于靈[藏]任命萬戶長與千戶長。同書中還在關於朵思麻的記述中提到有靈藏本禪釋迦監藏(gling-tshang-pavi-dpon-chen-sh□kya-rgyal-mtshan)﹐並說靈藏與怕木古魯派(phag-mo-gru-pa)關係緊密﹐于其中心鄧薩提寺(gdan-sa-thel)有10位來自靈藏的人。《江孜法王傳》中亦曾提到薩思迦派于朵甘思所設官職有館覺、靈藏、夏喀、旦麻等4所。他們之間不僅地域相接﹐而且亦當有極為緊密的家族血緣淵源﹐前述靈藏與夏喀之關係就是例證。而靈藏之館覺之間亦是如此﹐為館覺之頭目者有出自靈藏家族者﹐此容後述。正因為如此﹐顯然這幾個家族于朵甘思地區互相接應﹐皆為當地顯要﹐八思巴上師往返漢藏途徑朵甘思時獲其熱情相待﹐故為其親信、倚重﹐而委以重任。

  必須承認的是﹐在元代靈藏﹐或者朵思藏宣慰司的歷史上﹐尚有一些沒有解決的疑問。例如對地處朵甘思的靈藏何心被稱為“朵思麻之靈藏”這樣的提問﹐我們尚無令人滿意的答復。明代朵思麻河州下屬二十四族熟番中有靈藏族﹐《明實錄》中曾兩次提到河州熟番靈藏。如有萬歷十年(1582)十二月甲午下條載“陝西弘化寺、靈藏族番僧領真俄竹(rin-chen-dngos-grub)等進貢至﹐賜宴賞如例”。然而﹐這個看來與明封大慈法王、格魯派大德釋迦也失(sh□kya-ye-shes)創建的弘化寺關係相近的河州靈藏族與地處“突甘思旦麻”的靈藏讚王家族是何關係﹐我們不知其詳。要回答諸如此類的問題﹐尚期待有新資料的出現。

  五、明朝封靈藏為讚善王之原因

  弄清了靈藏、館覺兩個家族在蒙元時代的實際地位﹐我們就不難理解他們何以于明代分別受封為灌頂國師和讚善王與護教王了。明成祖永樂皇帝封他們為王的原因﹐不可能如Sperling氏所說的那樣﹐祗是因為受到五世哈立麻活佛的影響﹐是為了確保烏思藏與中原之驛路的暢通﹐為哈立麻入朝提供便利。明代初年于西藏地區之施政﹐重於對故元于西藏之種種設置的接收與改編。早在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明廷就已將吐蕃等處宣慰司改編為河州衛﹐以元故宣慰使何鎖南普為河州衛指揮同知。洪武六年(1373)二月﹐“詔置烏思藏、朵甘衛指揮使司宣慰司二、元帥府一、招討司四、萬戶府十三、千戶所四。以故元國公南哥思丹八亦監藏等為指揮同知、僉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帥、招討、萬戶等官凡六十人”。基本上維持了元代治藏機構之原樣。至洪武七年七月(1374)﹐元代之朵思麻、朵甘思、烏思藏等3個宣慰司被正式必編成西安[河州]、朵甘、烏思藏3個行都指揮都司﹐元朝所封之大小官員凡來朝進貢者﹐均可獲得明朝廷之確認與續封。就是明朝不存在的官號﹐祗要有元朝之先例在﹐亦同樣可以獲得確認。是故﹐靈藏與館覺之頭目作為元朝的二品舊官被明廷重新途用﹐當是順理成章之事。據《明實錄》記載﹐靈藏家族之“剌兀監藏洪武中率先朝貢﹐授朵甘衛都指揮使。”。以後﹐永樂四年(1406)﹐明廷復“授[靈藏]?思木頭目撤[撒]力加監藏(snags-rgyas-rgyal-mtshan)為朵甘衛行都司都指揮使”。元明兩朝于西藏政策上的演變過程由此可見一斑。是故﹐稍後明成祖封剌兀監藏之弟著思巴兒監藏為讚善王本不需要其他特殊的理由。與他們同時受封為教王者有帕木竹巴頭目闡化王、必裡公頭目闡教王、思達藏頭目輔教王等﹐其中帕木竹巴與必裡公于元朝時分別是烏思藏十三萬戶之一﹐正三品﹐地位要低於靈藏與館覺之本禪。而維持中原與西藏之驛路的暢通﹐本來就是烏思藏、朵甘思、朵思麻三道宣慰使司及其下屬諸萬戶的重要職責﹐蒙元統治邊地之最重要的內容首先就是括戶、分封和置驛﹐並於此基礎之上進而設官分職﹐建立統一的地方行政機構。元朝曾兩次於西藏地區進行全面的戶口調查﹐建立大驛站二十八處﹐並具體規定各萬戶支應驛站、提供鋪馬、首思之辦法。而作為地方行政之最高長官的宣慰使、都元帥的重要職責之一﹐亦為確保驛路之暢通﹐例如元烏思藏宣慰使、拉堆洛萬戶軟奴汪術(gzhon-nu-dbang-phyug)在任期間就曾主持烏思藏地區之戶口調查﹐並因“賑其管內兵站飢戶”﹐而受到朝廷賞賜。元朝曾于朵思麻設七大驛站﹐于朵甘思設九大驛站﹐保障了漢藏兩地之間的交通、與往還于漢藏兩地之西藏喇嘛與蒙古使者的安全。設于朵思麻的驛站則對蒙古軍隊征服雲南亦有功德﹐設于朵甘思之噶若(ga-re)與高必(go-dpe)兩個驛站則對與烏思藏的交通有特殊意義。如前所述﹐靈藏所在之鄧科歷來是青、康、藏之交通樞紐﹐文成公主入藏時就曾於此停留﹐元代與元代以後由康區入藏多由甘孜絨壩岔沿雅礱江而上﹐于浪多渡江﹐經德格協慶寺、三岔河﹐沿俄溝而上﹐于鄧科西渡金沙江入藏。據《漢藏史集》記載﹐“于北方之蒙古與吐蕃交界處之附近﹐有一塊形似?牛之大磐石﹐牛嘴朝東﹐牛背後流出一河﹐名稱搽結藏卜(tshe-skye-gtsang-po)﹐流向西方。牛前面流出一河﹐名稱必裡曲河[即通天河]﹐流入東方之旦麻地區。河之北續為旦陽﹐河之南續為旦陰。近彼大河之下半結堵(skyed-stubs)之地﹐有一條漢蒙之大驛道從中間穿過 ﹐其西部為上旦[麻]﹐有名稱噶巴之地(lga-pavi-yul)者。旦麻河流之谷地﹐有稱為折兀之地(tre-bovi-yul)者﹐成統治噶、旦[麻]、折兀三地(dgav-ldan-tre-bo-gsum)之王族”。顯然旦麻即長江與瀾滄江上游兩江並流的地區﹐包括今青海玉樹之東部與四川甘孜北部地方﹐確是元代漢藏間的交通樞紐之地。是故﹐歷代入朝之吐蕃上師大都經由此地入藏﹐Sperling、Tashi Tsering 文中所引諸哈立麻活佛傳記有關其傳主于入朝途中經靈藏而與靈藏王往還之記載即是證明。礙于史籍闕載﹐我們無法確定元代于旦麻所設之驛站是否就在靈藏﹐然靈所處之地理位置對於當時漢藏交通之重要則毋庸置疑。儘管如此﹐這依然不足以說明明廷祗是為了重新開通一度中斷的漢藏驛路才封靈藏頭目為讚善王﹐也並不能因為歷代哈立麻活佛入朝途徑此地時與靈藏王有所往還就斷言明成祖是受其所寵愛的哈立麻活佛的影響才封靈藏為讚善王的。

  六、《明實錄》所載靈藏讚善王及其他靈藏家族事跡

  《明實錄》永樂五年(1407)三月丁卯條記載﹐明廷“命館覺頭目南葛監藏(nam-mkhav-rgyal-mtshan)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復雲﹕“南葛監藏者﹐剌兀監藏之子也。剌兀監藏洪武中率先朝貢﹐授朵甘衛都指揮使。及其卒﹐以弟著思巴兒監藏(grags-pa-rgyal-mtshan)暫領其職”。而著思巴兒監藏即是明廷封授的第一位靈藏讚善王﹐南葛監藏則承其叔父之後為第二位靈藏讚善王。由此可見﹐明代靈藏與明廷的交通並非如Sperling氏所言始于永樂朝(1403-1424)﹐而開始于洪武朝(1368-1398)中期。Sperling氏文中引述了司徒搠思監沖納思(si-tu-chos-kyi-vbyung-gnas)所撰《哈立麻派活佛傳》中五世哈立麻活佛大寶法王得銀協巴(de-bzhin-gshegs-pa﹐1384-1415)傳中的一段記載﹐事涉幼年之大寶法王于1392-1394年間遊歷朵甘思地區之經歷﹐其雲﹕“受夏爾喀靈[藏]之本禪措兀監藏(shar-khavi-gling-gi-dpon-chen-khro-bo-rgyal-tshan)所邀﹐賜本禪、萬戶長、達魯花赤等受職地方頭目為首之本波等人眾近住等戒﹐且以各自信受之法令其饜足。此後﹐受館覺之本禪斡即南哥巴之邀﹐于狗年三月上弦日序駕臨[館覺]”。此處之狗年﹐當為陽木狗年﹐即1394年。Sperling氏認為此處提到的靈藏本禪khro-bo-rgyal-mtshan即是《明實錄》中提到的第一位讚善王著思巴兒監藏。在這位靈藏本禪khro-bo-rgyal-mtshan顯然更應當是指洪武中朝率先朝貢而被封授為朵甘衛都指揮使的剌兀監藏﹐他是著思巴兒監藏之兄長。漢音譯名剌兀監藏較之著思巴兒監藏更接近khro-bo-rgyal-mtshan之對譯﹔1394年﹐為明洪武二十七年﹐于“洪武中率先朝貢”之剌兀監藏或仍在位。其弟著思兒監藏于何時“暫領其職”﹐史無明證﹐而其受封“靈世故灌頂國師”則發生於永樂四年。此外﹐Sperling氏將著思巴兒監藏一名還原為藏文chos-dpal-rgyal-mtshan﹐事實不然﹐正確的還原應當是grags-pa-rgyal-mtshan。《明實錄》永樂八年(1410)正月、二十年(1422)三月、二十一年(1423)二月條下都記載靈藏讚善王之名為吉刺思巴監藏巴里藏卜﹐後者乃grags-pa-rgyal-mtshan-dpal-bzang-po于明代漢文文獻中常見的規範的音譯。

  正如藏文史料中將靈藏家族分成大、中、小三支(gling-che-vbring-chung-gsum)﹐或稱上、中、下三支(gling-khri-gong-vog-bar-gsum)一樣﹐《明實錄》有關靈藏讚善王及其靈藏其他僧俗頭領之記載同樣表明﹐與明朝廷往來的靈藏家族亦非祗有讚善王一支。而且﹐靈藏讚善王著思巴兒監藏于永樂四年(1406)二月受封為靈藏灌頂國師﹐五年(1407)三月陞為讚善王。於此之前﹐曾代其兄剌兀監藏暫領朵甘衛都指揮使司。靈藏讚善王家族似與薩思迦派一樣採用“叔侄相承”的繼承制度。著思巴兒監的讚善王位由其侄兒南葛監藏巴藏卜(nam-mkhav-rgyal-mtshan-dpal-bzang-po)繼承﹐後者先于永樂五年三月前者受封為讚善五時襲其職﹐獲封為朵甘衛都指揮使﹐後于洪熙元年(1425)初襲封讚善王爵。耐人尋味的是南葛監藏于《明實錄》中亦被稱為“館覺頭目”﹐可見﹐靈藏與館覺兩個家族之間的聯繫依舊極為緊密。正統六年(1441)﹐南葛監藏遣使奏稱年老﹐“欲令長子班丹監剉嗣封讚善王﹐次子巴思恭藏(vphags-dgon[!]-bzang-po)為都指揮”。朝廷分授班丹監剉、巴思恭藏卜為都指揮、指揮僉事。正統十年(1445)六月庚申﹐明廷敕諭班丹監剉襲其叔父南葛監藏巴藏卜位﹐為靈藏灌頂國師選善王。然而﹐至少於弘治九年﹐靈藏王南葛堅藏巴藏卜(1496)依然在世﹐卒年不祥。“弘治十六年(1503)九月辛卯﹐西番故靈藏寺讚善王[南葛堅藏巴藏卜]之弟端竹堅昝(don-grub-rgyal-mtshan)遣番僧阿完(ngag-dbang﹗)等來貢﹐因請襲職﹐從之。”“正德二年(1507)閏正月癸酉﹐故靈藏讚善王喃葛堅粲巴藏卜之弟端竹堅昝乞其兄爵﹐許之。”端竹堅昝死於嘉靖二十二年(1543)十二月庚寅﹐其侄端岳堅昝(don-yod-rgyal-mtshan)遣使奏乞襲職﹐獲朝廷許可。直至天啟六年(1626)七月丁酉﹐“陝西外夷讚善王端岳對昝(don-yod-rgyal-mtshan)遣使進貢方物﹐賞賚如例”。

  《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讚善王條下所載﹐基本上是轉抄了《明實錄》中的相關資料﹐然而引述時添加了許多明顯的錯誤。首先﹐其稱“洪熙元年(1425)﹐[讚善王著思巴兒監藏]王卒﹐從子喃葛監藏襲。”而據《明實錄》所載﹐喃葛監藏為著思巴監藏之兄剌兀監藏之子﹐故乃讚善王之侄兒﹐而非從子。著思巴兒監藏之子當是鎖南監藏(bsod─nams─rgyal─mtshan)﹐他曾于宣德元年(1426)三月遣使入貢﹐同年冬十月獲賜朵甘都指揮使誥命。其次﹐引述成化十八年(1482)禮官所言入貢則例後﹐復稱“遂封喃葛堅粲巴藏卜為讚善王”。查《明實錄》成化十八年二月甲寅條﹐《明史》所引禮官所言與《明實錄》所記禮部所奏內容基本相同﹐然並不見再封喃葛堅粲巴藏卜為讚善王的記載。《明史》提到正統五年(1440)﹐喃葛堅剉“奏稱年老﹐請以長子班丹監剉代。帝不從其請﹐而授其子為都指揮使。”此當為正統六年(1441)發生之事。《明實錄》正統六年四月辛卯條下﹐全文引述敕諭靈藏灌頂國師讚善王喃葛監藏及朵甘衛都指揮使司大小頭目人等之詔書﹐其內容與此《明史》所載相符。《明實錄》正統十年(1445)六月庚申條下﹐復引敕諭靈藏灌頂國師讚善王南葛監藏巴藏卜侄班丹監坐剉之詔書全文﹐詳述准班丹堅剉代其叔父南葛監藏為靈藏灌頂國師讚善王之事。《明實錄》正統六年四月與正統十年六月前後兩條記載分別記班丹堅剉為南葛監藏之長子、親侄﹐自相矛盾﹐按明廷受封為法王、教王者均為番僧之事實及靈藏家族“叔侄相承”之慣例﹐班丹堅剉不應當是南葛監藏之長子﹐而更當為南葛監藏之親侄。然而﹐雖然《明實錄》正統十年六月庚申條載敕諭靈藏灌頂國師讚善王南葛監藏巴藏卜侄班丹監剉詔書中稱班丹監剉“克承梵教﹐恪守毗奈”﹐獲賜禮品中亦有“僧帽、袈裟、法器等件”﹐似表明班丹監坐剉當以僧人身份襲讚善王位。然而顯而易見的是﹐明封讚善王絕非均是僧人﹐他們中確有子嗣且獲封朵甘衛都指揮使者。前述讚善王著思巴兒監藏子鎖南監藏為朵甘都司都指揮使就是一例。是故班丹監剉確有可能為南葛監藏之子。不管班丹堅剉是南葛監藏的兒子﹐還是侄子﹐總之﹐他已於正統十年取代南葛監藏為讚善王﹐《明實錄》正統十三年(1448)、景泰三年(1452)、五年(1454)、成化十二年(1476)條下﹐都有讚善王班丹堅剉遣使入貢的明確記載。耐人尋味的是﹐“靈藏讚善王喃葛堅參巴藏卜”之名復出現于《明實錄》弘治七年(1494)二月癸亥條下﹐他至遲死於弘治十六年(1503)﹐正德二年(1507)襲其職讚善王者又為其弟端竹堅昝﹐而不再是班丹堅剉之侄兒。讚善王班丹堅剉一支的繼承權又回到了其叔父一支手中。更有甚者﹐《明實錄》成化三年(1467)七月丁亥條下記載﹐“命靈藏僧塔兒巴堅粲(thar─pa─rgyal─mtshan)襲封為讚善王”。這位塔兒巴堅藏顯然與南葛監藏、班丹堅剉叔侄兩位讚善王都沒有直接的親屬關係﹐他屬於靈藏家族的另一支﹐即靈藏王﹐或稱林蔥土司家族﹐此容後述。事實上﹐塔兒巴堅藏在世為讚善王時﹐于朵甘思地面顯然同時有兩位﹐甚至三位讚善王存在。《明實錄》成化十二年(1476)八月戊寅條下有烏思藏讚善王班丹堅千遣使入貢的記載﹐所以﹐塔兒巴堅讚為讚善王之後近10年﹐班丹堅剉亦仍是讚善王。而《明實錄》弘治九年(1496)六月甲申條下稱﹐“西番讚善王遣番僧劄掛星吉、靈藏讚善王遣番僧端竹等來貢﹐賜宴並彩段衣服等物如例。”這裡的西番讚善王當指塔兒巴堅藏﹐靈藏讚善王則當不再是班丹堅剉﹐而是南葛監藏了。因為此前兩年﹐《明實錄》中出現了“靈藏讚善王喃葛堅參巴藏卜”遣使入貢的記載。出現這種幾位讚善王並存局面的原因﹐當是讚善王班丹堅剉與明廷構惡所致。《明實錄》景泰五年(1454)七月壬寅條下載﹐灌頂國師讚善王班丹堅剉因“累遣使臣入貢﹐求食茶坐船?給﹐未蒙允賜”﹐而以“邊民為惡﹐臣難以禁阻”要挾朝廷。景泰七年(1456)二月壬寅條下復載﹐“讚善王班丹堅剉等私造軍器﹐交通虜寇﹐陰謀未測”。出於對讚善王班丹堅剉的不滿與防範﹐明朝廷又使出了“多封眾建”的慣伎﹐不但重新請出早已年老告退的讚善王南葛監藏再度出山﹐而且又封屬靈藏家族另一支系的塔兒巴堅藏同為讚善王﹐以分化、瓦解讚善王班丹堅剉之勢力。

  Tashi Tsering文中所列靈藏王統(gling─gi─rgyal─rabs)﹐顯然就是後世所謂林蔥土司家族之世系﹐前文所提到的各位讚善王﹐除了塔兒巴堅粲外﹐都不見于這一王統世系中。可見﹐實際上它們與讚善王並非屬於同一支。晚近仍藏于鄧柯之林蔥土司家的明宣德五年敕諭朵甘衛行都指揮使司星吉兒監藏誥命表明﹐所謂靈藏王或林蔥土司乃明代朵甘衛行都司都指揮使家族及其後裔﹐其于明代之世系傳承亦詳見于《明實錄》。Tashi Tsering文中所列第50代靈藏王du─si─sangs─gyas─rgyal─mtshan顯然即是于明永樂四年二月受封為朵甘衛行都司都指揮使的所謂?思木頭目撤【撒】力加監藏﹐亦稱桑爾結監藏者。直到宣德五年五月庚戌﹐撤力加監藏奏稱年老乞致仕﹐朝廷許以其子星吉兒監藏代之。明廷於是年賜星吉兒監藏誥命﹐令其“替職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指揮使”。星吉兒監藏﹐即藏文seng─ge─rgyal─mtshan之音譯﹐亦即Tashil Tsering文中所列桑爾結監藏之子﹐第5l代靈藏王都【指揮】使du─si─seng─ge─rgyal─mtshan。星吉兒監藏有子4人﹐分別為第52代靈藏王都【指揮】使丹增亦攝思(du─si-bstan─vdzin─ye─shis)、chen─po─bdag─drung、讚善王塔兒巴堅藏(tsan─shing─vang─wang─thar─pa─rgyal─mtshan)、萬戶長斡色兒監藏(khri─dpon─vod─zer─rgyal─mtshan)等4人。其中塔兒巴堅讚于成化三年“襲封為讚善王”﹐事實上﹐塔兒巴堅讚並非“襲封”﹐而是靈藏王家族受封為讚善王者僅塔兒巴堅讚一人而已。按Tashi Tsering文中所列靈藏世系﹐都指揮使丹增亦攝思之子噶立麻監藏(karma─rgyal─mtshan)﹐以及後者之子、第53輩靈藏土司次仁劄思(tshe─ring─bkra─shing[shis])亦都擁有都【指揮】使的稱號﹐然而他們的名字不見于《明實錄》中。

  靈藏家族于明代所擔任的職位中最重要的一定是朵甘行都指揮使﹐後者無疑是朵甘衛之最高行政長官﹐其地位大致與元代的朵甘思宣慰使都元帥相同。按明代職官制度﹐行都指揮使是朝廷二品命官﹐“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于兵部”。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設行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烏思藏、朵甘衛指揮使司首置於洪武六年二月﹐洪武七年七月因“慮彼方地廣民稠﹐不立重鎮治之﹐何以宣佈恩威”﹐故“命立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于河州﹐其朵甘、烏思藏亦陞為行都指揮使司﹐頒授銀印”。此西安、朵甘、烏思藏等三個行都指揮使司之職能、地位顯然與元代所設西番三道宣慰使司大致相仿﹐不同的是﹐元代吐蕃三道宣慰司直接受制於中央的宣政院﹐而明代朵甘、烏思藏二衛行都指揮使司實際上受西安行都指揮使司﹐亦即陝西都司節制﹐這表明明代吐蕃地區作為特別行政區的地位較之元代有了進一步的削弱。假如說元代吐蕃三道宣慰司尚可認為與一行省之地位相當的話﹐明代的三衛行都指揮使司則更多地被認為是陝西、四川都司[行省]下轄領土的一部分﹐《明實錄》中常見諸如“陝西河州”、“四川烏思藏”一類的提法就是例證。與此相應﹐靈藏讚善王亦被稱為“烏思藏靈藏讚善王”、“陝西洮州靈藏讚善王”、“陝西外夷靈藏讚善王”、“西番讚善王”等等﹐不一而足。

  與讚善王一職並非為靈藏家族中的一支獨佔﹐且同時存在幾位來自不同支系的讚善王一樣﹐朵甘衛行都指揮使一職也不只為林蔥土司家族專任﹐亦出現有同時好幾位來自靈藏家族不同支系的成員出任該職的現象。朵甘衛初設時﹐僅以鎖南兀即爾(bsod─nams─vod─zer)為指揮同知﹐未見有都指揮使之設。《明實錄》中提到的最早的朵甘衛都指揮使即是首位靈藏讚善王著思巴兒監藏之兄剌兀監藏﹐他于洪武中率先朝貢而得授朵甘衛都指揮使之職。其後﹐其弟著思巴兒監藏暫代其職。永樂四年二月壬寅﹐于著思巴兒監藏受封為靈藏灌頂國師的同時﹐授劄思木頭目﹐即靈藏王撤[撒]力加監藏為朵甘衛行都司都指揮使。次年﹐又命剌兀監藏之子、館覺頭目南葛監藏以及阿屑領佔俱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阿卓南葛領佔及靈藏頭目鎖南斡屑為都指揮僉事。是時撒力加監藏亦當仍在都指揮使位。撒力加監藏之子星吉兒監藏于宣德五年襲朵甘行都指揮使位﹐而當正統六年讚善王南葛監藏以年老請以其子襲位時﹐明廷復分別授其二子為都指揮與都指揮僉事職。而即于宣德、正統年間﹐靈藏家族的另一支亦有阿努、軟努巴父子相繼為朵甘衛都指揮者。《明實錄》宣德五年(1430)八月辛巳條提到朵甘衛故指揮使阿奴與其子軟努巴﹔而于正統五年三月乙卯條下又提到靈藏指揮軟奴巴。可見﹐朵甘衛都指揮一職亦于這一家族中世襲。按明代常例﹐行都指揮使司只設都指揮使1人﹐而且“又以都衛節制方面﹐關係甚重﹐從朝廷選擇升調﹐不許世襲”。故“凡都司並流官﹐或得世官﹐歲撫、按察其賢否﹐五歲考選軍政而廢置之”。然而﹐于朵甘衛行都指揮使司不但同時出現有好幾位都指揮使﹐而且行都指揮使一職亦曾于靈藏王家族之不同支系中世襲。前述明宣德五年皇帝敕諭朵甘衛行都指揮使司星吉兒監藏襲其父職為都指揮誥命﹐以及阿努與軟努巴父子相繼為都指揮就是例證。此皆有違明制常例﹐看來朵甘衛都指揮使司與元朝的三道宣慰司一樣享有許多惟有特區所有的特權。朵甘衛行都指揮司下轄朵甘思1個宣慰司﹐朵甘思、朵甘隴答、朵甘丹、朵甘倉溏、朵甘川、磨兒勘等6個招討司﹐沙兒可、乃竹、羅思端、列思麻等4個萬戶府以及17個千戶所等﹐其作為明代朵甘思最高地方行政長官的地位是無可懷疑的。

  七、余論

  明代所封法王、教王、國師、西天佛子等號﹐雖“悉給以印誥﹐許之世襲﹐且令歲一朝貢”﹐然而它們絕大部分祗是封給諸衛番僧、土官之尊號﹐並沒有正式列入明代的職官制度﹐嚴格說來他們並非朝廷命官。然而顯而易見的是﹐這些法王、教王及灌頂大國師等往往享有朝廷命官所無法企及的地位與權力。具體到讚善王而言﹐其地位亦顯然要高於正二品的朵甘衛行都指揮使。事實上﹐頭二位讚善王著思巴兒監藏與南葛監藏均是以朵甘行都指揮使陞任讚善王位﹐前述南葛監藏欲令其長子襲王爵而遭明廷拒絕﹐然准封其子為都指揮。明廷下詔亦稱“敕諭靈藏灌頂國師讚善王喃葛監藏及朵甘衛都指揮使司大小頭目人等”﹐《明實錄》弘治七年二月癸亥條下有稱“讚善王下都指揮公哈堅參巴藏卜”(kun─dgav─rgya─l─mtshan─dpal─bzang─po)等﹐這都說明讚善王之地位要高於朵甘行都指揮使。讚善王可為其治內番僧、土官向朝廷奏請官號、封賞等。讚善王與朵甘衛行都指揮使分別直接遣使定期嚮明廷進貢﹐此外﹐靈藏家族其他支系之番僧、頭領亦可直接嚮明廷進貢﹐單獨獲得明廷之封賞。靈藏讚善王下之番僧獲得國師稱號者就有不少﹐明廷亦分賜以誥命。例如正統十三年(1448)五月丁酉﹐禮部奏烏思藏灌頂國師讚善王遣人奏保番僧綽吉堅粲(chos─kyi─rgyal─mtshan)為灌頂弘慈妙覺大國師﹔成化十年(1474)十二月乙酉﹐升靈藏讚善王所遣進貢禪師桑兒結藏卜[sangs─rgyas─bzang─po]為國師﹐並給誥命印信。嘉靖三十四年(1555)六月二十九日有番僧管著堅昝(dkon─mchog─rgyal─mtshan)為靈藏讚善王下已故灌頂國師結瓦藏(rgyal─ba─bzang)之侄受誥命﹐命襲乃叔灌頂淨修廣慧國師之職。眾所周知﹐明廷于西藏採取“多封眾建”政策﹐“初﹐太祖以西番地廣﹐人獷悍﹐欲分其勢而殺其力﹐使不為邊患﹐故來者輒授官”。當時西番族種“大者數千人﹐少者數百﹐亦許歲一奉貢﹐優以宴齏”。而其結果必然是﹐“西番之勢益分﹐其力益弱﹐西陲之患益寡”。“迨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國師、西天佛子等﹐俾轉相化導﹐以共尊中國﹐以故西陲宴然﹐終明世無番寇之患”。按明代治藏慣例﹐“國家撫有西番﹐因其習俗分其族屬﹐官其渠魁﹐給以金牌﹐而又選土官才能者﹐授以重職以鎮撫之。是以數十年間番夷效順﹐西陲晏然。”具體至靈藏家族﹐讚善王一支當是該族之“渠魁”﹐故而受封為王﹐而朵甘衛都指揮使一支則是獲選的“土官才能者”﹐《明實錄》中稱朵甘衛都指揮使撒力加監藏為?思木頭目。由於這種多封眾建政策﹐那些原本強盛的西番族種漸遭分化、肢解而漸失其力﹐最終成為無足輕重的小土司。前述至清末改土歸流時﹐林蔥土司﹐也就是明代朵甘衛都指揮使家族﹐已淪落至僅為白利土司轄下之一土百戶﹐追究其衰敗的歷史或當即起源於明代的這種多封眾建政策。至於靈藏讚善王一支于明以後之去向則有待查察。

  今論明代漢藏關係史者通常以為明代漢藏間的往來主要發生於明代早期﹐特別是永樂時期。事實上﹐明代中後期漢藏間的交通較之前期有增無減。就明代漢藏交通之大項朝貢而言﹐明代中後期來朝入貢番僧之數目就遠遠超出明初。《明實錄》成化元年(1465)九月戊辰條下載﹕“禮部奏﹕宣德(1426-1435)、正統(1436-1449)間番僧入貢不過三四十餘人﹐景泰(1450-l457)間起數漸多﹐然亦不過三百人。天順(1457-l464)間遂至兩三千人﹐及今前後絡繹不絕﹐賞賜不貲﹐而後來者又不可量。”通覽《明實錄》中有關靈藏讚善王及靈藏家族其他支系與明朝廷往還的記載﹐可知靈藏與明朝廷的來往始于洪武中﹐終於天啟六年(1626)﹐幾乎與明王朝相始終。二者往來的內容亦主要是朝貢與封賞﹐不僅靈藏家族各支系持續不斷地遣使者往朝廷進貢﹐請求封授、賞賜﹐朝廷亦時常遣使臣往靈藏撫諭給賜。由於明廷對來朝入貢者每每予以十分豐厚的賞賜﹐番王累遣使臣入朝﹐致使國家財政入不敷出。不得不規定“烏思藏讚善、闡教、闡化、輔教四王三年一貢﹐每王遣使百人﹐不過百五十人”。然而諸法王、教王往往不遵守朝廷的規定﹐例如《明實錄》成化十八年二月甲寅條下載﹐“禮部奏烏思藏番王進貢﹐定期必以三年﹐定數僧不過一百五十。近讚善王連二次已差僧四百一十三人﹐今又以請封請襲﹐差一千五百五十七人﹐俱非倒[例]﹐宜盡阻回”。遣使數目之巨令人吃驚。有明一代﹐靈藏與明廷關係相當密切﹐然亦曾于景泰年間讚善王班丹堅剉時出現危機﹐有言班丹堅剉等“私造軍器﹐交通虜寇﹐陰謀未測”﹐而其緣由即乃“屢遣人臣入貢﹐求食茶坐船?給﹐未蒙允賜”之故。明廷一方面“移文陝西、四川鎮守以兵等官﹐務要整飭邊備﹐防其姦宄”﹐另一方面則“仍賜敕開諭禍福﹐俾其安守禮法﹐毋聽小人誘惑為非”﹐且另封靈藏家族另一支系之成員為讚善王﹐以分其力。是故﹐終明之世﹐靈藏未成邊患。明廷對番王如此慷慨的封官、賞賜當然不是出於樂善好施之本性﹐而有其明顯的政治目的﹐即希望這些獲得封賞的番王能守邊護方﹐所謂“廣宣佛教﹐化導群迷﹐俾爾一方之人﹐咸起為善之心﹐永享太平之福”。受封之番王除了要“敬修臣職﹐撫化番夷﹐以圖報稱”外﹐亦有必要為朝廷提供服務﹐例如“復置驛站﹐以通西域之使”﹐且為往還道途之朝廷使團“給道裡費﹐且遣人防護”等。靈藏家族之所以受封為讚善王不是因為明朝要依靠其力量來重建漢藏間之驛路﹐然而﹐靈藏讚善王及朵甘衛都指揮使等確有義務為站赤提供祗應﹐保障驛路之暢通。

[本文責任編輯  季垣垣(特約)  黃維忠]

[作者簡介] 沈衛榮﹐德國波恩大學博士﹐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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